苏科高〔2011〕361号
各市、区科技局、国资委(办)、总工会、工商联: 根据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联合下发的苏科高〔2011〕36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列入江苏省第四批创新型企业名单转发给你们(见附件1)。 请你们继续加强对创新型企业建设的指导和服务,深入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 附件1:江苏省第四批创新型企业名单; 附件2:省文件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苏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市总工会 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201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