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http://www.szkj.gov.cn    (2008-11-17 16:18)  苏州科学技术局
 

各市、区科技局:

根据《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苏科高〔2008239),为做好2008年度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苏州市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申报条件:

符合《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第五条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材料内容

1、申报企业承诺书;

2、《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说明材料;

6、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7、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起草国家和行业标准、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编制要求

1.申报企业按照《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如实填报《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与其他申报材料合订成册。

2.所有申报材料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材料装订顺序为:

1)总目录;

2)申报企业承诺书;

3)《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对照《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的认定条件,归类有关证明材料并按次序逐一进行证明。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本通知明确的《申报材料范本》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区科技局初审:各市、区科技局分别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并加盖公章。

(三)报送材料:各市、区科技局统一将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含电子文档),于1215日前报送苏州市科技项目服务中心(市人民路979号)。

联系方法:

市科技项目服务中心     电话:65247990

市科技局高新处        乔慧莉  电话:65227947

 

附件:1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

      2申报材料范本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kjj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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