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科技局,各大专院校,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苏科成〔2008〕127号文件精神,2008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组织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省厅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宗旨,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激励全省科技人员“创业创新创优”,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建功立业。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我省从事科技创新工作并对江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和企事业单位。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范围是:
1、应用类科技成果
应用类科技成果必须是技术创新性突出,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要创新。研究成果在江苏地区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成功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江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重点奖励应用类科技成果,鼓励产学研合作成果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2、基础类研究成果
基础类研究成果必须在科学研究上取得了重要突破,其原创性科研成果为国内外同行所普遍认可。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地区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意义。
二、申报条件
1、申报省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是在我市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所取得的成果;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必须是我国公民;主要完成单位必须是我市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
2、已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连续两年申报省科学技术奖未获奖的成果(含实质性内容相同的成果),不得再次推荐。
3、从2008年起,对于在初评公示结束之后主动提出放弃授奖的成果(含实质性内容相同的成果)须停报一年。
4、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在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排序方面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纠纷解决前不得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5、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保密科技成果,不得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 申报要求
1、今年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仍然采用网上评审。推荐材料由《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组成,有关资料请查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www.jstd.gov.cn)或市科技局网站(www.szkj.gov.cn)通知公告。申报软件可在通知后的附件中自行下载。
2、附件材料包括反映该成果创新性的知识产权证书、有关行业许可或资质证书、应用证明文件、论文等。应用类科技成果必须提供成果取得实际应用的确切证明材料,如生产证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协议、用户使用报告等,原则上应证明该项目是正式应用一年以上。效益证明文件必须有科学详实的计算过程,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基础类科技成果必须提供发表一年以上的主要论文、论著,并附上收录情况、影响因子和他引次数等相关证明。附件材料均需扫描生成电子文档后进入《申报书》系统,粘贴在《申报书》正文后面,总页数不超过30页,总文件大小不超过4M。
3、2008年度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设15个专业组(详见附件1)。请按申报成果的专业内容,准确选择专业组,并在《申报书》首页正确填写相应的代码。基础类科技成果需按照其应用前景的专业方向选定相应的专业组及代码。《申报书》首页上完成单位的名称书写必须与加盖的公章一致。
4、《申报书》及其附件填写完毕后即为完整的电子版推荐材料,纸质推荐材料可由系统自动打印。纸质推荐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的附件材料应是扫描前的原件。纸型为A4,左边装订,竖装,正文内容的字型不小于5号字,不需另加封面。
5、凡申报2008年度省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均需填报“国家科技成果登记表”。“登记表”分二种:应用技术类和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类。请根据申报成果的项目类型自行选择一种进行填写,贮存在软盘里交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进行汇总,在报送报奖材料时一并上交(不需提供纸质登记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表在 www.jstd.gov.cn自行下载。
四、 申报材料的推荐和报送
1、请各推荐部门(单位)严格按照省厅要求,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同时需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二份(附电子文档)。
2、因2008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限额推荐。各省辖市科技局负责本地区(含驻地部省属科研院所)的奖励推荐工作,部、省属高等院校由省教育厅归口推荐,医疗卫生单位由省卫生厅扎口推荐。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初选工作并提出材料修改意见,故请各市、区科技局及市各有关推荐部门认真组织,严格筛选, 推荐重点。初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5日,逾期一律不予推荐。
3、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地点:三香路128号,联系电话:68622067)。
市科技局成果处联系电话:65240990。
附件:
补充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OO八年四月廿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