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苏州产业发展方向,跟踪高新技术发展前沿,强化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加强原始创新,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为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技术和人才储备,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成果,为高新技术产业的跨越发展提供创新源。
(一)工业部分 1、下一代信息技术 516901 基于云计算的数据挖掘、智能搜索、安全机制等软件技术 516902 新型光电子器件、硅基器件、LED器件技术 516903 新型传感器及多传感器集成与融合应用技术 516904 面向泛在互联、融合异构的网络应用技术 516905 Winmax、4G等宽带无线网络应用关键技术 2、新能源技术 516106 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516107 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能、节能技术 516108 智能电网终端设备、智能配电用电关键技术 516109 大规模新能源优化利用、多能源智能调度应用技术 3、新材料技术 516210 纳米光电材料、有机光电显示及新型平板显示材料 516211 高温超导材料、大容量储氢材料、耐热合金材料 516212 高性能树脂、碳纤维、丝素蛋白等复合材料 516213 特种高分子材料、新型膜材料制备技术 516214 新型生物医用材料设计与制备技术 4、先进制造 515615 极端制造、微纳制造、宏大制造技术 515616 数字化、绿色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515617 高端装备设计、加工、运行和控制技术 515618 医疗器械用高稳定性激光器技术 5、节能环保 515719 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等低碳应用技术 515720 污染物深度处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 6、其他 510021 属于《苏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技术指引》关键技术方向,以加强产业技术创新、突破核心技术、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开展的具有明确产业化应用前景、研究基础好、创新性强的应用基础研究工业项目。
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属于指南支持方向,研究内容具有前沿性、前瞻性以及良好的产业化应用前景,能为我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创新源。 2、申报单位为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在苏高校研究院、科研院所等。优先支持上述单位与企业联合申报的项目。 3、项目完成时需取得以下成果: (1)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受理,取得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2)具有较高的技术创新水平,项目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3)项目成果具有可预见的产业化前景,完成项目小试,形成样品、样机、技术标准。 4、项目实行限额申报。苏州大学限额20项,苏州纳米所、医工所限额10项,苏州科技学院、常熟理工学院、苏州职业大学限额7项、西交利物浦大学、各在苏高校研究院限额5项,其他单位限额2项。
(二)农业部分 510201 农业生物优异种质资源的发掘、评价与创新 苏州特色优良农业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鉴定评价、基因资源“分子身份证”构建、优异基因资源发掘与创新利用;农业生物功能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重要性状分子遗传基础;高产、优质、抗病虫、抗逆、营养高效等重要经济性状基因和调控元件的功能分析、定位与克隆。 510202 动植物重要病虫害的发生和流行规律及控制原理 苏州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成灾机理及可持续控制;外来农业生物在苏州特定生态环境条件下的风险评估、早期预警与控制;主要养殖动物危险病原体监测预警与控制;动物病原传播机制、致病与免疫机理及其诊断、防治技术的研究。 510203 农产品全程安全生产与调控的机理 动植物优质高产高效安全生产机理及调控研究;新农药、新兽药的药理机制、分子设计及抗性风险评估;饲料营养调控畜禽健康及产品品质的机理研究;农残、药残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快速检测技术研究;园艺作物采后生理、产品贮运保鲜新技术、加工新工艺的研究与质量标准体系建立与质量控制机理研究;转基因动植物的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价。
申报要求: 1、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指南支持的方向,所在单位应能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 2、所申请的项目应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理论依据充分,解决的科学问题明确,研究的重点突出,研究路线或技术方案可行,考核目标具体。优先支持40岁以下从未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青年科研人员。
(三)医疗卫生部分 510301 重要传染性疾病防治的应用基础研究 510302 高发性疾病、危重疑难疾病和常见疾病防治的临床应用研究 510303 组织器官的再生、修复、移植和生物相容性的基础与应用研究 510304 优生优育、生殖医学临床应用研究 510305 影像学临床应用研究 510306 苏州中医药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研究 510307 常见多发的精神、心理疾病早期综合干预应用研究 510308 残疾人及病后功能康复技术应用研究 510309 儿童季节性常见多发疾病的防治应用研究
申报要求:
1、以应用为导向,主要支持卫生医疗机构及高等院校围绕我市临床医学开展创新研究,鼓励和支持医院与医院合作承担项目。 2、各单位申报的面上项目数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具体见下表),每人限报1项,参加他人申报的项目不超过1项。
各有关单位项目限额申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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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受理项目限额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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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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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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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附属第一医院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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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附属第二医院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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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附属儿童医院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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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立医院(本部、东区、北区)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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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中医院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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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疾病控制中心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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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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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广济医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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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监督所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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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中心血站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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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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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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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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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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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4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