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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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支撑计划

  与省科技支撑计划相衔接,面向苏州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重点攻克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培育重大目标产品,开展农业科技示范工程,打造民生科技,突出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导作用。
科技支撑计划分为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三个部分。

  (一)工业部分(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一、电子信息
  ⑴软件与集成电路
  046901  基于云计算的软件开发、云服务、云存储技术与应用
  046902  高端通用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应用产品
  ⑵下一代网络与通信
  046903  三网融合通信、移动智能终端、网络应用优化等设备及系统
  046904  下一代IPV6网络、移动通信网络技术及应用产品
  ⑶电力电子
  046905  大功率电力电子器件、新型显示及半导体用核心基础器件
  046906  汽车电子、驱动电机、数字控制等关键零部件
  046907  智能RFID及面向智能电网、环保、交通等领域的行业应用系统
  二、新能源与节能
  ⑴可再生能源
  046108  新型太阳能光伏先进工艺、自主设备、应用系统
  046109  兆瓦级风电智能控制、关键配套件及材料
  046110  新型高效储能、能量转换、新型热泵技术及产品
  ⑵高效节能
  046111  大功率半导体照明技术及应用产品
  046112  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电子控制等关键零部件
  三、新材料
  ⑴纳米材料
  046213  纳米材料及在光电子、维纳制造、环保领域的应用
  046214  高性能纳米结构催化、能源储存材料及应用
  ⑵复合功能材料
  046215  金属基、陶瓷基、高分子基等复合材料及应用
  046216  特种合成纤维、高性能膜材料及应用
  ⑶先进无机材料
  046217  石墨制品、特种碳素材料及应用
  046218  高效防水、特种密封、新型建筑材料及应用
  ⑷生态环境材料
  046219  电子电器产品限用物质替代材料及应用
  046220  绿色包装、环境降解、空气净化等材料及应用
  四、先进制造 
  ⑴高端制造
  045621  高性能数控加工、精密成型加工、激光加工技术与设备
  045622  柔性制造、工业机器人、大型构件制造技术与设备
  ⑵先进基础件
  045623  新型传感器、传感器节点及传感网应用系统
  045624  电力、纺织等典型工业行业新型光机电一体化设备
  045625  轴承、液压、密封、紧固、模具等高可靠、高性能机械基础件
  ⑶新型仪器仪表
  045626  智能化工业控制器和成套综合自动化控制系统
  045627  高端分析、检测、计量仪器及行业专用仪器仪表
  五、资源与环境控制
  ⑴绿色环保
  047028  绿色制造、清洁生产、环境保护先进技术与应用
  047029  空气、水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及高灵敏智能化环境监测技术
  ⑵综合利用
  047030  资源高效洁净、循环利用关键共性技术及产品
  六、高技术服务
  047131  智能搜索、在线交易、数字视听等互联网内容增值服务
  047132  面向科研开发、先进制造、现代物流的设计与运营增值服务
  七、其他
  040033  属于《苏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技术指引》的其他关键技术和目标产品


  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属于指南支持方向,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明确的目标产品,项目实施期内完成中试或批量产业化,优先支持能够形成发明专利、技术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2、申报单位在市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申报。
  3、鼓励沧浪区、金阊区、平江区创业园(孵化器)内企业申报,并在申报材料封面注明所在创业园(孵化器)名称,加盖区科技局公章。

 

  (二)农业部分
  1、重点项目
  520201 城乡一体化发展科技支撑示范工程
  城乡一体化发展科技支撑示范工程以发展现代农业和改善民生为目标,重点围绕与生产、生活、生态、生物密切相关的民生需求,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农业生态环境修复、病虫草害控制、农药安全施用等方面的科技攻关,加强优势特色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技术集成示范,全面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创业,提高科技支撑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的能力。
  520202 优良品种培育选育工程
  按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对科技的需求,继续组织实施优良品种培育选育工程,重点支持能明显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的地方名特优种质资源提纯复壮与保护开发、优质高产抗病高效专用新品种引进与选育,突出高产多抗粮棉油、特色蔬菜及其花卉、优良畜禽与特种水产、名特优林果茶等新品种,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2、面上项目
  以引领和支撑现代农业产业为目标,重点围绕生物农业、智能农业、高效生态种养殖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产品安全生产等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开展科技攻关。
  ⑴生物农业
  520203  主要农作物及设施园艺重大病虫害生物防控技术
  520204  畜禽重大疾病防控及基因工程疫苗、多价疫苗技术研究
  520205  新型生物制品(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研发
  520206  农产品生物加工、保鲜关键技术与产品研发
  ⑵智能农业
  520207  设施农业生长参数监测系统与智能控制技术研发
  520208  农业生产、加工、物流过程中的物联网信息技术研发
  520209  智能养殖关键装备与控制技术系统研发
  520210  智能化农机装备研究与开发
  ⑶高效生态种养殖业
  520211  主要农作物良种繁育技术研发
  520212  粮棉油、林果茶、蔬菜与花卉优质高效栽培技术
  520213  优质特色畜禽标准化健康饲养技术
  520214  优质特色水产品高效生态规模化繁、养殖技术
  ⑷农产品精深加工
  520215  农产品及农业废弃物高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
  520216  农产品及饲料精深加工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
  520217  农产品工厂化、智能化栽培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开发
  ⑸农产品安全生产
  520218  农畜产品安全质量保障技术、监测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
  520219  农产品产地环境激素类物质的污染与生态监控
  ⑹科技培训
  520220  围绕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建设内容,运用现代农业信息等技术手段,结合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技培训,提高基层农技人员业务素质和农民技能水平,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和农民收入水平。


  申报要求:
  1、对各市(县)实行限额申报,各市(县)限报数为8项。
  2、“城乡一体化发展科技支撑示范工程”项目,申报单位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科技培训项目,申报单位以国家级星火计划培训学校和江苏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分店内企业为主,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3、项目应当有明确的实施场所或技术应用单位,“城乡一体化发展科技支撑示范工程”第一申报单位自筹资金与申请市级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1,其它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市级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联合申报的单位之间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经费比例、知识产权及责任风险等。

 

  (三)社会发展部分
  1、古城区保护和社会发展科技示范工程
  520301  桃花坞历史文化片区整治保护关键技术集成应用研究与示范工程
  2、“平安苏州”科技示范工程
  520302  城区居家求助服务平台关键技术集成应用研究与示范工程
  3、“健康苏州”科技示范工程
  520303  转化型医疗服务应用研究与示范
  4、“生态苏州”科技示范工程
  520304  太湖及阳澄湖水环境面源及点源污染控制关键技术应用研究与示范工程
  520305  城市生活垃圾渗沥液深度处理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
  520306  苏州城区河道水环境改善集成技术应用研究与示范
  5、民生领域的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510307  苏州市血清标本库建设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510308  慢性疾病社区综合干预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520309  低碳城市建设节能减排新技术应用研究
  520310  绿色建筑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520311  城市环境监测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520312  城市灰霾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520313  城市智能交通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520314  城市社会治安打防管控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520315  食品安全保障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520316  大宗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的制定研究
  520317  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6、医药及生物技术
  520318  治疗肿瘤、心血管疾病和提高免疫力的基因药物
  520319  大品种药物的新剂型、新工艺和新用途等化学药物开发
  520320  名医名方的现代中药研制、名特优中成药的二次开发
  520321  重大疾病的早期、快速、灵敏、低成本诊断试剂
  520322  可替代进口的新型医疗器械、人工器官关键技术研发
  520323  实验动物笼器具及试验仪器、设备研发


  申报要求:
  1、示范工程项目优先支持市、区政府实事工程项目。
  2、民生领域的关键技术应用研究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应用示范地或技术应用单位,鼓励产学研合作。
  3、医药及生物技术项目优先支持能在3年内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批件或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注册证书的项目。
  4、涉及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的申报项目,应提供实验动物许可证或委托实验证明、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